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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还本付息如何财税处理

上仙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857人已围观

  一次还本付息法是指借款人在贷款期内不是按月偿还本息,而是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又称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一、一次还本付息法下借款人的财税处理

  1.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因此,借款合同约定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应当是在合同约定付款时间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税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借款合同约定一次还本付息的,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利息收入。

  3.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利息收入,税法已经有明确的收入确认条件,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确认条件,因此产生的会计与所得税的差异需要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二、一次还本付息法下贷款方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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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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