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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典型案例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2214人已围观

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讲课费、租车费、场地费以及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在实践中,发生了一些单位在党建活动经费使用上缺乏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如未经批准开展活动、绕道旅游、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发放活动补贴、开支礼品、纪念品、烟酒等现象。

依据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1、丰台区卢沟桥教育集群党建协助组组长、教院附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段兰华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4月至10月间,段兰华在担任卢沟桥教育集群党建协作组组长、教院附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期间,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参加培训后,擅自在当地停留游玩,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共计960元;组织集群党员前往西柏坡、正定开展党日活动后,顺路游览景点,并从党建活动经费中支出景点门票费用8100元。2020年9月23日,丰台区纪委监委给予段兰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怀柔区龙山街道东关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晓华、党总支副书记孙艳玲、村委会副主任王江华、东关村企业第一党支部书记邓桂霞、东关村企业第二党支部书记王俊萍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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