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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应关注的印花税法变化点及税务风险防控

上仙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710人已围观

建筑业企业在项目承揽和实施过程中,签订合同数量较多。因此,建筑业企业尤其需要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的变化。对建筑业企业而言,印花税法变化点,都是税务风险的防控点。

  变化点一:勘察、设计合同适用税率降低

  大型建筑集团一般下设勘察和设计板块,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勘察和深化设计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包括勘察、设计合同,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三。印花税法后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将建筑业合同的税目确定为建设工程合同,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三,实现了与民法典的衔接。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明确,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也就是说,自2022年7月1日起,原按照万分之五贴花的勘察和设计合同,适用税率降为万分之三;原适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的施工合同,仍保持万分之三的税率。

  举例来说,A建筑业企业与设计院签订工程深化设计合同,不包括列明增值税税款的价款1000万元。7月1日之前,A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1000×0.5‰=0.5(万元);7月1日之后,A企业只需要缴纳印花税1000×0.3‰=0.3(万元),降幅达40%。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监理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依照委托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委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变化点二:多方承包合同计税依据更加科学

  实务中,建筑施工领域签订多方合同的情况较为常见,且涉及金额较大。例如,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中的承包人通常不是一个企业,而是若干个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通常会有一个牵头方,负责履约和工程结算等事宜,牵头方上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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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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