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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样板房如何财税处理

上仙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788人已围观

房地产开发商在主体外修建临时样板房,这些样板房多为临时建筑,最终会被拆除。这些在红线内主体外建造临时样板房费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一、临时样板房拆除损失,相应进项税的抵扣。临时样板房属于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样板房被拆除,相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损失。在增值税上,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建造的临时样板房被拆除,显然不属于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拆除的情形,因此,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二、临时样板房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包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六大项。其中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临时样板房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范畴呢?“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是所开发项目直接发生的广告设施及发布费、销售环境改造费、售楼处装修装饰费、样板间费用等间接费用。因此,按照国税发[2009]31号相关规定,主体外的临时建筑样板房符合“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项目营销设施建设”条件,可以作为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直接计入成本对象,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按建筑面积法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临时样板房的土地增值税处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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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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