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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上仙 上仙 2024-03-12 【宪法相关法】 1258人已围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三章 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
  
  第四章 监察官的任免
  
  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
  
  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
  
  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监察官合法权益,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增强监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官队伍。
  
  第三条 监察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中的监察人员;
  
  (三)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到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等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监察专员;
  
  (四)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
  
  对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到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监察专员,以及国有企业中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参照执行本法有关规定。
  
  第四条 监察官应当忠诚坚定、担当尽责、清正廉洁,做严格自律、作风优良、拒腐防变的表率。
  
  第五条 监察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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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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