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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广告播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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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新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印花税法结合《民法典》规定,对暂行条例下的部分税目进行了细化或统一,比如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统一税目“建设工程合同”,税率统一按万分之三执行;将产权转移书据细分为4个小税目:分别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将“融资租赁合同”、“证券交易”成为为独立税目;取消权利、许可证照按5元贴花;部分税目名称做简化,比如“购销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变更为“承揽合同”等变化。
暂行条例对“加工承揽合同”的具体范围规定为: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而新印花税法下对“承揽合同”没做具体范围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广告合同不再征收印花税呢?
参考民法典对“承揽合同”定义、范围: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民法典》没有广告合同的定义,故在法律上属于“无名合同”,即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属于即《民法典》明文规定的十九类合同之外的合同。由于人的经济活动的复杂性,难以在有关法律上对可能发生的所有合同都一一命名,故对于有名合同之外的合同,只要原则上不违反国家立法精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均属于有效合同。
既然广告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在实务中,广告合同一般分为广告制作合同、广告发布合同和广告牌(位)租用合同。广告合同内容包括广告的制作、加工、委托发布、租赁场地等。对于制作和加工合同,或是具备制作发布内容的合同,一般认为属于承揽合同。对于委托发布广告,则属于委托合同。对于仅租赁广告牌、租赁广告场地的合同,属于租赁合同。
威德税务在2021年11月5日公众号推送文章《广告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文章分析了广告代理合同不应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也列举了其他各市有征收和不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新印花税法下,参考《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未将广告合同粗略的归入其范围,对之前容易产生税企争议的广告合同全部按“加工承揽合同”计征印花税提出了新的规定,或者说我们根据新印花税法,分析合同内容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广告代理合同从法律性质上应属于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合同,不计征印花税。广告制作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应按承揽合同计征印花税。广告牌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应按租赁合同计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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