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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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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应用案例—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行政单位为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从所在地地方政府部门取得专项补助资金200000元,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当年度开展业务活动实际使用该笔资金150000元,年末“其他应付款”科目相关明细科目余额为50000元。预算会计未做处理。2020年1月(假定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均未报出),甲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指出,上述会计处理错误,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补助资金应当作为非同级财政拨款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不能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二、案例分析及会计处理
(一)案例分析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7 号——会计调整》,本例中的会计差错属于报告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期间(2019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甲单位应当按照报告日后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因涉及资金变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应就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并调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具体而言,甲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 号》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在发生调整事项的期间进行账务处理:
(1)涉及盈余调整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入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费用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的贷方;反之,记入“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的借方。
(2)涉及预算收支调整的事项,通过“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科目下“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预算收入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预算支出的事项,记入“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的贷方;反之,记入“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的借方。
(3)不涉及盈余调整或预算收支调整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2.调整会计报表和附注相关项目的金额:
(1)调整报告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和)本年发生数。
(2)调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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