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 正文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有什么区别

上仙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1129人已围观

在日常工作的口语化中,我们经常将法定代表人简称叫做“法人”,那么,这个称谓真的是正确的吗?我们通过以下案例来分析:

  例如:甲出资500万设立XXX有限责任公司,甲出任XXX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授权委托乙为XXX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律师。

  那么:我们就要搞清楚,到底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都分别是谁呢?

  概念一:法人——XXX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来看看法律法规等是怎么来定义法人的?“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法律法规中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法人最显著的特点是: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不是某一个自然人,而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所以,法人不是我们口中所认为的某个自然人,而是一个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概念二:法定代表人——甲

  也就是说,甲是“法人”(XXX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从法律法规中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法人赋予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对外工作中的具体践行者,法定代表人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并履行相关义务,其可以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同时是对公司的生产运营及管理全面负责的人;在对外关系中,法人对外代表公司作出的言、行均可被视为法人的行为,而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法人承担。

  所以,法定代表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是法人的代言人和对法人主要言行负责的自然人,其行为造成的法律结果最终的承担者是法人,而非法定代表人。当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概念

试读结束,支付后阅读本文全文,或开通会员全站免费阅读

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会员中心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目录[+]

点击启动AI问答
Draggable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