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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团体意外险如何财税处理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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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或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由于不同专业、工种的危险程度不同,这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分别不同专业、工种办理。如分建筑工人、航海船员、筑路工人、海上捕鱼、海上钻探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等,投保人是团体或单位,被保险人是该团体或单位的在职人员。企业购买团体意外险如何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抵扣的处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判断意外伤害团体险的专用发票是否可抵扣,关键在于该商业保险与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有关联。集体福利是增值税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加强税收管理提出的概念。这种福利的支出款项是用于非经营活动的支出,不属于创造必要劳动的必要条件。所以,这种集体福利款项是要排除在抵扣范围之外的。如果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支出,并且会计处理计入生产成本,在增值税处理上,应当作为生产经营相关支出,允许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比如,公司按照建委的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的团体意外保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属于集体福利性质,相应进项不能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国家有关特殊工种的保险包括:《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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