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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因素考量足,重组才能更顺

上仙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755人已围观

7月5日,《中国税务报·纳税服务专刊》与中国税务报社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起了一项问卷调查,对企业重组前,是否有必要打足税收提前量等话题进行了探讨。这个话题引起了笔者的兴趣,并第一时间填写了问卷。笔者在实务中发现,企业在以实物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时,如果提前考量税收因素,确实能够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有效减轻重组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真实案例▶

  甲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注册成立,唯一控股股东为A实业有限公司。甲公司拥有武汉工厂、十堰工厂两家二级分支机构。已知两家分支机构均独立设立账簿,单独核算,从事不同系列汽车配件产品的生产经营,产品不相交集,且内部无关联业务往来。

  2022年3月,甲公司出于产品换代升级考虑,决定将十堰工厂整体改制为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并请专业人士进行涉税辅导。

  ◀方案设计▶

  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中介机构对十堰工厂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十堰工厂资产的账面价值共计3.9亿元,评估价值总计4亿元;负债账面价值共计1亿元,评估价值总计1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共计2.9亿元,评估价值总计3亿元。其中,存货、固定资产(含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9亿元,公允价值为2亿元;其他资产及负债的计税基础均等于其账面价值。

  在评估资产及负债价值,并考量了税收因素后,甲公司决定,以十堰工厂存货、固定资产(含不动产)等现有实物资产出资,将十堰工厂整体改制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乙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原十堰工厂的其他资产、全部负债和劳动力,也一并保留在乙公司中。注册资本(即实收资本)金额1.6亿元与净资产账面价值2.9亿元之间的差额,作为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

  乙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取得营业执照,甲公司同日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十堰工厂变更为乙公司后,原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继续保留在原处,财务核算系统和处理也未发生改变,生产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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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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