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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必须查账征收吗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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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税收监管的日益严格,尤其是近两年来对各类涉及税洼违法行为的集中曝光,让很多人误认为:合伙企业从此再无核定征收!
合伙企业是市场主体的一种表现形式,无论从事什么业务,只要没有特定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都可以以合伙企业的形式体现;合伙企业可以在任何地区经营,并非只有税收洼地才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被大家所熟知,主要还是因为在过去的几年,某些地方为了所谓的“招商引资”,“滥用”《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中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致于合伙企业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可能产生高增值的业务——尤其是股权(票)的溢价转让业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的发布,对合伙企业“滥用”核定征收的行为确实是一个精准打击。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合伙企业都不能核定征收,也并不意味着只要查账征收,投资人个人都必须按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哪些合伙企业必须查账征收
1、有权益性投资的合伙企业
按照41号公告的规定,合伙企业只要对外有权益性投资,如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股份公司或投资其他合伙企业,从2022年1月1日起,一律适用查账征收。
而且,合伙企业的此类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实缴出资,均应在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2、从事特殊业务的合伙企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的规定,对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注:评估师事务所)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一律适用查账征收。
3、规模较大的合伙企业
按照5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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