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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誉资产组的认知差异探析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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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商誉的资产组需在每年年度报表日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
自财政部、证监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及所属机构等发布商誉减值风险提示、监管要求以来,商誉减值测试评估逐步趋向规范化发展。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报告指南)、《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IVS36)、《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并结合评估实务,笔者认为,含商誉资产组评估实务中存在资产组认知差异及相关事项不一致。
实务中,部分中介机构将收购日后的新增长期资产不纳入评估基准日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收入成本中包括新增资产的贡献,加回的折旧摊销成本中不包括新增资产的折旧摊销。
报告指南第十九条规定:“预测一般只考虑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即不考虑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的改良或重置。”
笔者认为,在含商誉资产组减值测试评估中,主要资产通常应是商誉、可辨认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
根据无形资产国际评估准则(IVS210),无形资产包括合并后协同效应、扩张引进不同市场的机会、组合劳动力的收益、从未来资产得到的收益、组合收益和持续经营价值等。资产组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能力,除了包括长期资产、营运资金等,还包括劳动力、管理、市场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分部信息中的业务分部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业务最终的目的是售出产品换取利润,即产生现金流。
含商誉资产组减值测试评估是对收购的某业务可收回金额的评估,对含商誉资产组的简单维护应是商誉的简单维护,即收购的该业务;不考虑改良即不考虑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