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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会计第27章 合并财务报表考点概括
上仙
2024-03-11
【注会会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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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合并财务报表考点概括
「考点1」合并范围的确定
(一)合并范围的界定:控制的界定
基本 原则 |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 |
控制 | 定义 | 控制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
要素 | 投资方只有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素时,才能控制被投资方 ① 因涉入被投资方而享有可变回报; ②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 |
判断 |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时,应进行以下判断 ① 判断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和设计 ② 判断通过涉入被投资方的活动享有的是否为可变回报 ③ 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并能够运用此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 |
(二)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情况——对被投资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
在少数情况下,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方应当将被投资方的一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可分割部分):
(1)该部分的资产是偿付该部分负债或该部分其他利益方的唯一来源,不能用于偿还该部分以外的被投资方的其他负债;
(2)除与该部分相关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权利,也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剩余现金流量相关的权利。
【解读】
如果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实质上该部分的所有资产、负债及其他相关权益均与被投资方的剩余部分相隔离,即:该部分的资产产生的回报不能由该部分以外的被投资方其他部分使用,该部分的负债也不能用该部分以外的被投资方资产偿还。
(三)合并范围的豁免——投资性主体
原则 |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
豁免规定 |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应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投资性主体 |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