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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注意!微信上不能发7类信息,严重者开除党籍!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777人已围观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

《条例》不仅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划明了诸多“红线”,还对党员的网络生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严重违纪者甚至会被开除“党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现在微信已成为生活中常用的沟通方式,它虽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容易成为滋生违纪行为的沃土。

微信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这些言行,以免“出局”。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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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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