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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代管资金的概念及会计核算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3455人已围观

一、代管资金的概念

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宁财库〔2012〕714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通知》),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预算管理原则,要求各预算单位除按规定和经财政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保留账户并实行专户核算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资金一律划入财政账户,这就是各单位所称的代管资金。

《资金管理通知》对划入财政账户的代管资金性质进行界定,分为“财政性资金”和“往来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各级各类财政拨款(含来源为财政拨款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资金款项);全额事业单位历年滚存的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往来性资金”是指除财政性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通知》对划入财政专户的资金又按照账户和清理工作规定划分为:“清理划入资金”和“新增划入资金”。所谓“清理划入资金”,是指各单位在账户及资金清理工作中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应划入财政账户的资金;“新增划入资金”是指各单位在账户及资金清理工作结束后新增划入财政账户的资金。

《资金管理通知》同时规定了资金使用原则。清理划入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实行财政统筹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使用。编入预算的资金,由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往来性资金由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新增划入资金:界定为财政性资金的,单位按清理划入资金原则使用;界定为往来性资金的,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

由此可见,“财政代管资金”虽然存放在财政专户,但还是单位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仍在各预算单位,在财政监督下使用。

2017年,为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南京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宁财库〔2017〕773号),提出加快盘活财政代管资金相关要求:一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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