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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2022)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1491人已围观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的通知

财会〔2022〕26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规范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工作,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22年9月26日


附件: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服务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 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 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且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的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下设的独立学院和研究院、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开展高等学校教学活动成本核算的,可以参照本指引执行。高等学校下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成本核算不适用本指引。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参照本指引开展成本核算。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成本,是指高等学校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资源耗费,包括人力资源耗费,房屋及建筑物、设备、材料、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耗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耗费,以及其他耗费。

本指引所称成本核算,是指高等学校对实现其职能目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分配,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等,并向有关信息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活动。

本指引所称成本核算对象,是指高等学校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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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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