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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征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1308人已围观

财政部会计司

关于征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会便函〔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李静  
联系电话:010-68553024、68554214(传真)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  
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坚持自律,守法奉公。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修养,严以律己、心存敬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会计工作,公私分明、克己奉公,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二、坚持准则,守信敬业。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恪尽职守、敢于斗争,自觉抵制会计舞弊、财务造假行为,坚决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坚持学习,守正创新。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秉持专业精神,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在履行好会计基本职能的同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推动会计工作转型升级和会计事业创新发展。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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