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 正文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某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案例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1273人已围观
近期,某市财政局修订印发《XX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和操作,现将主要内容摘录供大家学习了解,具体操作大家请按本地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依照本办法有关行政单位的规定执行。
定义和范围:
国有资产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凭借其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
1.处置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或核销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出售收入、出让收入、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补偿赔偿收入等;
2.出租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履职的前提下,经批准将国有资产出租取得的收入(包括有偿出借取得的收入);
3.对外投资收益。单位经批准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收入处理规定: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资产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清理费用等)在收入中抵扣,抵扣后的余额直接上缴市级国库。产权归属于行政单位,由事业单位代管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有关处置收入和出租收入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应直接上缴市级国库。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款、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直接上缴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通过非税收缴系统缴入国库,其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对外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其中,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等处置收入,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
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