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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纪行为的三种主要表现情形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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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是指接待相关公务人员来本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务接待规定》)第十条规定,违规接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接待事项包括住宿、交通保障、餐饮等事项。关于住宿标准,依据《公务接待规定》第九条规定:“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超过上述标准安排、安排非接待对象住宿即违规。关于交通保障标准,依据《公务接待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超过上述标准即违规。关于工作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不允许多次宴请。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餐不得超过当地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超过上述的标准和规格,即构成“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中,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超过上述人数限制,或者安排与接待任务无关的其他人员参与陪餐,如有的邀请其他单位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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