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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参考)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1396人已围观

安化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 号)、《益阳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益教通〔2021〕6号)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食堂管理,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食堂参照执行。

第三条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中小学校按照有利于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管控水平、有利于提高学生满意度的原则,根据政策,在不改变自营性质前提下,可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开办学生食堂。

第四条  坚持公益性原则。学生食堂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凡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中小学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县级财政应落实政策要求,保障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等费用。

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内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总负责制和在学校财务机构领导下的“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需设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参与和监督学校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公开招投标、供餐质量、食品卫生与安全、检查评议等工作。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到期更换。

第六条  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明确财务负责人(也可由学校后勤负责人兼管)。按规定设置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并指派具有一定财会业务知识的人员为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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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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