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市财政局关于市第五人民医院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A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公立医院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M财监〔2020〕54号)以及《M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南财监〔2020〕9号)的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0年8月31日至9月24日对你医院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医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进行了检查。现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检查发现,2019年6月财务176号凭证显示你医院2019年6月11日收到财政拨款服务“两会”民歌节工作经费68,165.00元。2019年6月13日,由于门急诊根据日常开展医护人员培训操作工作需要,会议申请并购买医用训练模型两个:国产器官插管模型1套和进口品牌心肺复苏模型1个,共计38,000.00元;由于门急诊病人增多,为了更好应对急救工作,会议申请并购买心电监护仪1台及呼吸器1台,共计30,165.00元。经医院办公会讨论同意,采购上述设备支出68,165.00元均从服务“两会”经费支出。上述问题不符合《A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A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M政发〔2008〕57号)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开支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医院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按照M政发〔2008〕57号的规定,专项资金应当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