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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专家咨询费,是否需要对方提供发票?(参考)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720人已围观

外部专家咨询费,通常是由企业邀请外部专家,对企业某类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向其支付的报酬。实务中,企业支付外部专家咨询费的情况并不少见。向外部专家支付咨询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需要有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支付的外部专家咨询费,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务中,外部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对象,大都是外部专家个人,这些个人通常并未办理税务登记,无法自行向企业开具发票。因此,实务中,对于专家咨询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如何管理,一些企业比较困惑。
  
从实务情况看,企业可以区分专家咨询费的金额,分类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的,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则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含本数)。
根据上述规定,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施行按次纳税,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次300元~500元。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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