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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规范预算单位有关会计核算事项(参考)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133人已围观

2019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南通市财政局考虑本级部门预算管理体制和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与国家层面管理模式有所不同,带来了后续会计核算的变化,为此,于2020年4月印发《关于规范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有关会计核算事项的通知》,对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政府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相关会计核算事项予以规范,现将原文转录供大家日常学习参考:

一、 会计核算的范围

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名单的单位,必须同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名单但市财政有经费补助的单位,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同时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其他事业单位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二、 会计科目的设置

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在核算系统中采用启用或暂时冻结)。明细科目的设置除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外,还应满足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及财务管理的需要。

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财力来源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及“政府性基金”作为“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核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作为事业(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等核算;“一般公共预算上级专项补助财力”作为“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核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按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拨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单位收入的确认

对市财政明确留归单位使用的收入或资产,包括财政下达的预算(年初预算和追加预算)指标、其他单位捐赠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部门预算单位在收到或使用时应确认为单位收入进行会计核算。部门预算单位取得的应缴入单位财政专户(收入户)的收入,属于政府资产而非部门预算单位资产,取得款项时不应确认为单位收入进行会计核算。

四、财政专户收入的核算

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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