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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知识问答(第二期)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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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知识问答(第二期)
1.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会〔2019〕24号)、《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9〕57号)规定,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包括:①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②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不包括:部门(单位)所属的企业,以及所属企业(集团)下属的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部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的会计主体,如工会经费、党费、团费和土地储备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基金)会计主体;挂靠部门(单位)的没有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组织以及非法人性质的学术团体、研究会等。财政部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为什么将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
答: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主要作用是全面、完整反映政府部门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揭示政府部门财务风险。对于部门所属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尽管财政供给方式、财务管理模式特殊,但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主要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活动。从本质上讲,这类事业单位是所属政府部门的一部分,应包括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内。
3.为什么企业(集团)下属事业单位不属于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
答:对于企业(集团)下属事业单位,从财务风险控制和责任承担角度分析,企业(集团)对其直接承担相应管控责任,其财务数据已合并在企业(集团)财务报表中。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时,采用权益法将政府在这类企业持有的权益并入政府资产负债表,反映在“长期投资”项目。因此,不要求其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以避免合并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出现重复。
4.编制政府部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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