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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1413人已围观

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以下简称“高校学生食堂”)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证高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北京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食堂,是指高校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材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四条 高校是学生食堂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

  第五条 高校学生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保障学生的就餐需求,提供安全卫生、优质平价、营养健康、便捷高效的餐饮服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高校应将学生食堂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学校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全面提升学生食堂管理水平。

  第七条 高校应全面加强对学生食堂工作的统筹领导,明确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每年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学生食堂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第八条 高校应建立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学校后勤管理、学生工作、基建、财务、审计、保卫、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管理、宣传、团委、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生、教职工代表参加的学生食堂管理委员会,统筹学生食堂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畅通学校和学生的沟通渠道,深入细致的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增进学生对食堂工作的理解,定期开展师生满意度测评。

  第九条 高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生食堂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原材料采购与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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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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