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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基金应用案例:关于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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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基金应用案例——关于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医院是一所面向全社会开放,医、教、研、防全方位发展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公立医院。
医院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专用基金科目,核算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本案例主要说明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甲医院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医疗风险基金,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年底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提取比例为3‰。医疗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医院购买的医疗责任保险,以及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等。
甲医院2021年全年实现“事业收入—医疗收入”277990000元,年末医疗风险基金未提取前的余额为贷方594258元,实际提取医疗风险基金239712元。
2022年甲医院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1月18日,支付保险公司2022年度医疗责任保险138953元。
2.3月24日,支付患者乙医疗事故赔偿款23500元,预计保险公司赔付金额 21000元,不涉及其他责任人。
3.7月6日,收到保险公司赔付的患者乙医疗事故理赔款20000元。
4.7月19日,支付患者丙医疗事故赔偿款920000元,预计保险公司赔付金额200000元,不涉及其他责任人。
5.11月21日,收到保险公司赔付的患者丙医疗事故理赔款200000元。
本案例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二、案例分析和账务处理
(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案例分析:《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 1‰-3‰。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在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事业收入—医疗收入”计算提取并列入费用。医疗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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