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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要求退回以前年度多报差旅费的会计处理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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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位2019年报销了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一等动车费用,今年审计发现要求收回多报销的款项,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回复:
对于退回的以前年度支出资金,原预算执行年度已经完成,形成了原资金预算年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或“财政拨款结余”(“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即属于结转结余资金的范畴。问题所述的2023年退回2019年差旅费,实质属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按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
(一)结转结余资金的概念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章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相关原文:
“第二十四条 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原财预[2010]7号)相关原文如下:
1.结转结余资金的概念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第三条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2.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
第四条 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结转结余资金包括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
3.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第七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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