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 正文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湖南公务接待最新双向“负面清单” 违规违纪从严从重处置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848人已围观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等三项制度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等三项制度机制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防国内公务接待(以下简称公务接待)无公函、“一函多餐”、违规同城接待、违规报销费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省实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全覆盖”监督检查、违规问题“双向同查”等制度机制。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和执行公务接待纪律,分别建立派出单位和接待对象、接待单位和有关人员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


(一)派出单位和接待对象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


1.不落实公务接待公函制度要求,未向接待单位提供接待公函(含会议活动通知或者方案,下同);


2.提供一张接待公函接受2次以上公务接待;


3.提出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服务要求,或者接受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服务;


4.不按规定交纳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


5.在公务接待中饮酒(含个人携带酒水);


6.在同城公务活动中违规接受接待;


7.在各类私人会所、“一桌餐”场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对外经营的民营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地方违规接受公务接待;


8.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二)接待单位和有关人员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


1.未严格执行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


2.一张接待

试读结束,支付后阅读本文全文,或开通会员全站免费阅读

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会员中心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目录[+]

点击启动AI问答
Draggable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