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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的审计思路与关注重点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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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工作,是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2020年1月,财政部印发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目录、购买活动的实施、合同及履行、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明确了“负面清单”。2022年和2023年,财政部就如何做好本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专项整治,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因此,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审计更加至关重要。本文以某地政府购买服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为依托,围绕购买主体和内容、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等方面的审计重点和应用进行了分析与阐述。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合规性审查
(一)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政府购买主体只能是各级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审计部门需关注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预算单位的情况,重点关注教育和卫生两个行业。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合同内容和事业单位收入情况,对比财政部门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审查指导目录内事项未由行政机关购买,而由行政机关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购买,或由行政机关购买,而承接主体为行政机关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情况。
(二)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不包含“负面清单”中6项内容。审计部门需结合账务和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关注行政机关购买的服务是否有“负面清单”禁止的内容。详细查阅购买服务合同和服务资料,重点关注是否购买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政府应直接履职的事项,或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将人员招录、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设置公益岗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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