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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地内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工作餐会计处理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944人已围观

问题1:我单位推广宣传中医药文化节,拍摄宣传片费用,拍摄人员及部分演员用餐、我们部分单位人员及领导用餐,财务计啥科目合适?单位人员及部分分管领导用餐报销单是否需要分开?我让分开了,把这部分计入公务接待了,剩下的记到其他商服了,不知道是否合适?

问题2:前段时间我们当地发生重大事件,上级及当地相关部门人员现场处置办公几天,政府安排盒饭用餐,是按公务接待费还是按伙食费处理比较合适?

回答:

一、相关政策制度文件的规定

(一)《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五条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第十二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二)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关于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解读》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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