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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定《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2023)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922人已围观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省级党政机关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支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机关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机关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机关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省级党政机关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支出管理,参考《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级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工作,是指省级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评审、评估、论证、咨询、验收、评定、认证、鉴定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专家劳务费,是指省级机关开展评审工作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劳务支出。



第四条 省级机关评审工作量较大的部门、单位可建立相关业务领域的评审工作专家库,组织评审工作时按照客观、公正、回避的原则选择专家参加。从各级党政机关邀请在职在编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应当仅限于对该项评审工作具备专业评审能力的人员,且应当正式发函邀请。

第五条 省级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受邀参加评审审批机制,对本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应邀参加评审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省级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参加以下评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专家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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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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