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从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我国的财政代管资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彻底解决了改革前财政资金配置烦琐、多头管理、多账户缴存的弊端,降低了财政国库管理的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对于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使得财政资金使用更加合理有效,但未纳入我国财政部门预算的财政代管资金核算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中并未涉及,各预算单位的管理和核算也不尽相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财政代管资金的特点和内容
财政代管资金指的是在当前我国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下,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的本级预算单位的资金。为实现所有财政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预算单位只保留一个零余额账户,将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实有资金银行账户撤销,资金转入本级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分账核算。
(一)财政代管资金的特点
财政代管资金是受财政部门可以约束及管理的,由预算单位所有和使用的资金,主要发展特点有:专有性、约束性、先收后付、复杂性。专有性指的是财政代管资金是预算单位专有的,只能供预算单位分配使用,而财政部门不能将资金计入财政收入,也不能对资金行使调动权限。约束性指的是尽管代管资金属于预算单位,但是在使用时,需要满足财政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和准则,不能由预算单位随意使用。先收后付指的是预算单位不能透支财政代管资金,也不能挤占其他预算单位的代管资金,只能由财政先收到资金,才支付给预算单位。复杂性指的是由于预算单位的非常规性活动所导致的财政代管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复杂烦琐,会计核算内容繁多。
(二)财政代管资金的内容
财政代管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可以分为收入类代管资金和往来类代管资金。收入类代管资金是预算单位在日常经济管理活动中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要求纳入收入管理的资金,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是构成单位收入的主要资金。往来类代管资金是指预算单位在日常经济管理活动中取得的属于本单位的暂收、代收和内部往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