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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第3期)
上仙
2024-03-11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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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内容涉及收入、企业合并、固定资产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实施问答
问: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投资方执行新准则的时间早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但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尚未执行新准则的期间,因客观条件限制,投资方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未按照新准则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针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按照新准则衔接规定对报表期初数进行的调整,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实施时间安排和衔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暂缓执行相关新准则的除外)均须执行新准则。投资方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而仅对2021年财务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的,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相应调整其2021年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并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解析:新准则的执行,都是分步实施的。财务制度规范的优秀公司,比如上市公司,就需要先执行。执行后将一些补丁打好后,所有公司再开始执行。
所以,我们之前(2021.1.1日之前)在做权益法核算时,上市公司与其投资的联营企业,事实上采用的是不同的准则。因为非上市的企业,较少会在规定日期之前,提前开始执行新准则。
而从2021年开始,所有公司都要执行三大新准则(新收入、新金融和新租赁),而在执行这三大新准则过程中,会进行期初数的“重溯”,有些可能需要调整比较期间。
众所周知,在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是跟着“联营企业”的净资产份额走的。
现在联营企业的期初数进行了重溯调整,如果该调整影响到了联营企业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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