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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修订《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起执行)
上仙
2024-03-12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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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工发〔2023〕2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总工会,雄安新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
新修订的《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总工会14届第1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总工会
2023年12月8日
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严格按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工会经费。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预算调整)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备案。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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