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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

上仙 上仙 2024-04-04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994人已围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令


第16号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

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


2024年3月25日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对拟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进行审查评估的活动。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第四条 政策制定机关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政策制定机关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政策措施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各参与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政策措施负责。


第二章 审查标准


第五条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自主权,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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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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