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办公区室外绿化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
为防止市直部门办公区室外过度绿化,规范项目预算支出,提高项目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我们结合财政改革和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市直部门办公区室外绿化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市直各部门执行。一、属于《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市直部门办公区室外绿化项目预算支出,原则上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部门新增的2023年及以后年度的项目应按《标准》执行,已批复预算的延续项目中涉及2023年及以后年度的支出应按照《标准》进行调整。二、《标准》中有关支出标准原则上作为预算支出的上限。在不突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情况下,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调剂,并在实施方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三、《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四、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附件:市直部门办公区室外绿化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
《市直部门办公区室外绿化项目预算支出标准》主要适用 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室外绿化项目预算支出。本标准所称绿化项目,是指上述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办公区室外种植、移栽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内容,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合同期内的成活养护、保存养护和日常养护,绿化合同期结束后的日常养护费用不在本标准内。办公区室外绿化项目总投资构成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及预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