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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云南)
上仙
2025-01-10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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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6月30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现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和从业人员提升政策业务水平。
案例一: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问题 基本情况:云南省级某机关委托云南乾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基金内审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退还保证金。 点评:投标保证金与代理费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法定时限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案例二:限制保证金缴纳的形式 基本情况:云南省级某学院委托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化工学院2023年新兴专业建设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仅为转账,限制保证金缴纳的形式。 点评: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形式缴纳,同时不能限制非现金形式的缴纳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案例三: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基本情况:云南省某州(市)某学院委托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彝绣彝漆产学研商实践创新平台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规定由双方自行约定,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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