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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处理“小金库”相关违纪行为

上仙 上仙 2025-01-10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641人已围观

网友“小谢”问:如何认定处理“小金库”相关违纪行为?

答: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屡禁不止,扰乱国家财经管理秩序,存在腐败隐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写第三十条第二款,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单列一款予以强调。实践中,与“小金库”相关的违纪行为比较复杂,笔者分三种情况予以讨论。

一、如何认定处理单纯设立“小金库”行为

根据2009年《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10年《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从行为本质和特征来看,设立“小金库”行为是指行为人(含单位,下同)以规避监管为目的,采取各种手段使本单位资金(含资产,下同)脱离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在账外进行管理的行为。其本质在于规避正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主要表现为:一是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即单位取得收入后,不计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形成“小金库”。这些收入既可能是合法收入,如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奖励捐赠等,也可能是违法收入,如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摊派、单位受贿等。二是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即通过虚假支出事项,或者借真实支出事项之机,虚报、冒领单位资金,将资金套出后设立“小金库”。如虚列成本支出、虚列工资福利、虚假报销费用等。三是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即以各种名义将单位资产转移至账外,脱离原监管体系,形成“小金库”。如虚假会计核算、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关联交易、虚假坏账核销、虚假资产盘亏报废等。四是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形式多种多样,且可能发生隐形变异,要注意把握行为本质,认真甄别。

认定设立“小金库”行为,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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