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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在办公场所充电的费用去哪儿了?

上仙 上仙 01-24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377人已围观

“规范私家车在办公场所充电缴纳资金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减少了干部职工廉洁风险隐患,更有效避免了财政资金的流失。”易门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

日前,易门县纪委监委在查办某局职工的电动汽车反复在单位充电的案件时,发现该职工长期使用单位电源充电,虽其已与单位财务自定收费价目并进行充电费用缴存,但该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案件查办结束后,办案人员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电动车普及,我县很多单位干部职工都使用电动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部分职工因住宅小区无法充电,到专门充电处充电较为麻烦,给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针对这一问题,近日,易门县纪委监委召集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地走访相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探索制定了规范办公场所电动车用电相关规定,并严格贯彻落实,从源头上杜绝“私车公养”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我们在案件查办后,要深入剖析发案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找准并堵塞制度漏洞,铲除‘微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扩大监督执纪后续效应,坚决整改个案背后的普遍问题,形成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良好局面”。易门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易门县办公场所电动车用电管理制度》,把各单位安装管理的充电设备收取费用按月缴纳单位的零余额配套专户上,并按照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资金。”易门县财政局负责人表示。

为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近年来,易门县纪委监委以日常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巡察等方式督促全县各部门建立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有力促进了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和依章依规依纪依法办事,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极大提升了案件查办质效,真正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目标。

“现在县里新出了规定,每个单位在符合消防安全的条件下,可以自行划定电动车充电区域并配置充电设施,我现在不需要因为住宅小区没有充电设施而到几公里远的地方充电了,只要在单位充电后按照规定缴纳所产生的电费就行,实在是太方便了。”面对来回访的纪委监委干部,易门县某局职工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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