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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实务:政府储备物资问题解答

上仙 上仙 03-20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78人已围观

1. 涉及多方管理,政府储备物资具体由哪个单位进行确认入账?

解答:《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规定,“政府储备物资,应当由按规定对其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本准则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责主要指提出或拟定收储计划、更新(轮换)计划、动用方案等”。
如果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由不同政府会计主体行使的政府储备物资,由负责提出收储计划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

2.如何区分存货和政府储备物资?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规定:存货是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由单位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管理。政府储备物资是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二)其购入、存储保管、更新(轮换)、动用等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门管理制度规范。

3.单位买入政府储备物资后,随即将物资无偿调拨给另一单位,是否可以直接费用化,不计“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解答:不可以,为完整反映经济事项发生的过程和经济实质,(1)在买入时,单位财务会计借记“政府储备物资”,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等;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等。与接收方一同验收并当场拨付物资时,财务会计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贷记“政府储备物资”。(2)接收方单位在接收调拨取得的资产时,财务会计借记“政府储备物资”,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动用发出无需收回时,财务会计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政府储备物资”;如果动用发出需要收回或预期可能收回,财务会计借记“政府储备物资——发出”,贷记“政府储备物资——在库”,后期对于未收回的部分做“业务活动费用”处理。

4.哪些常见费用不计入政府储备物资成本?

解答:(1)仓储费用;(2)日常维护费用;(3)不能归属于政府储备物资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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