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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采购项目适用法律法规及采购程序(参考)

上仙 上仙 2025-03-2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479人已围观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以及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采购项目,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政府采购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二)政府采购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

上述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注:政府采购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当年度青岛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执行。)

二、规范执行采购程序

(一)严格执行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认真开展可行性论证,结合项目支出内容、实际需求、支出标准、市场价格等情况全面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体现厉行节约,实现有序高效,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

(二)提前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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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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