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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2024)

上仙 上仙 2024-06-10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1257人已围观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4〕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制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各有关方面对本需求标准的意见建议,请通过wyglxqbz_mof@163.com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附件: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使用说明

1.本需求标准适用于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可以对本需求标准所列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作必要的调整,也可以对相关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应当包含在合同文本中。
3.采购人应当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验收,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4.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发布项目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应当审慎研究,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5.采购人设定供应商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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