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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2020)

上仙 上仙 2024-08-06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1329人已围观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各中央金融企业: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2020年3月9号

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商务招待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务招待是指国有企业在商务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活动。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应遵循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廉洁节俭、规范透明原则。

第五条 商务招待活动主要包括商务宴请、接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品等活动。

第二章 商务宴请

第六条 国有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原则上安排在国有企业内部或者定点饭店、宾馆,不得安排私人会所及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高消费场所。

第七条 国有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得超过500元。企业应当根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分级分档确定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 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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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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