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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公职人员?
上仙
2024-08-19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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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是公职人员,要聚焦“行使公权力”这个关键。
1.从主体身份上认定,以具体岗位职责为判断依据。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该单位及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岗六级以上职员,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的其他职员。
2.从履职情况上认定,以是否行使公权力为判断依据。临时参与到公务活动中,行使公权力的,属于监察对象。一般情况下,单纯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属于监察对象,但如果其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也应属于监察对象。
如何认定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公职人员?
根据《监察法》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六类,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判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是《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或《政务处分法》所指的公职人员,不能简单等同于有编制或财政供养的人员,而是要聚焦“行使公权力”这个关键。
一是从主体身份上认定,以具体岗位职责为判断依据。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属于监察对象。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是指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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