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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50万元以下可直接发包
上仙
2024-09-14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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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管委会相关局:
为加强全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实施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反馈。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项目范围
1.本实施办法所称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县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实施办法管理。
二、科学合理决策
2.严格执行决策制度。各地应健全完善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合理确定决策层级和程序,严格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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