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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报废处置为什么需要鉴定而不是评估?
上仙
2024-09-30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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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应当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对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而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进行认定。”,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
(二)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都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需要有有关部门、专家出具的鉴证证明及处理意见。
为什么在国有资产报废处置要进行鉴定证明而不是评估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鉴定和评估的概念和作用。鉴定是指对某一事物进行认定、确认并给出专业意见的过程,其目的是判断该事物的完整性、真实性、使用价值等方面的特征。而评估则是对某一事物进行估价、评价和预测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确定事物的价值、效益、风险等方面的因素。在国有资产处置中,鉴定和评估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侧重点和操作方式有所不同。
其次,国有资产报废处置需要有关部门、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件及处理意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鉴定能够提供更为准确的结果: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涉及到大量资产,包括设备、车辆、房产等,其价值和质量的鉴定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专家们在进行鉴定时能够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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