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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执行中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问题和建议
上仙
2024-10-09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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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是反映一个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总项目,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部门职能的重要保障,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良好的部门预算执行是实现部门职能、助推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预算执行审计促进财政职能的更好实现,维护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
笔者在某县级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以及乡镇基层干部离任审计中,围绕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结余结转等情况实施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违规改变部分项目资金用途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某些单位编制项目支出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深究上述改变预算项目资金用途的原因,可以从两个维度去分析:
一、计划能力的维度,即预算编制的能力。首先,思想态度上不能高度重视,未正确认识预算编制的严谨性,损害了预算编报的刚性约束。其次,编制方法上不科学,对预算项目粗放式编制,不能细化,不仅将基本支出纳入项目支出中编制,而且未能将上一年度项目资金结余有效衔接到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最后,沟通能力上不到位,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缺乏沟通,直接“包揽”预算编制工作,缺乏基础信息,这种“闭门造车”式编制容易造成不实之风。
二、执行能力的维度,即预算执行的能力。首先,主观认识不足,很多预算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认为只要不超过预算安排,各单位自己可以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甚至认为挤占其它项目资金实属无奈之举。其次,客观条件受限制,目前很多预算单位存在自收自支人员、聘用人员,而本单位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本身就不足且标准低,于是通过占用项目经费支出。另外,乡镇政府承担的一些常态化工作如脱贫攻坚、防火防汛、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等都是没有预算安排或者超出预算安排的支出,只能通过挤占项目经费予以保障。最后,实施监督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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