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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上仙 上仙 2024-03-1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1232人已围观

一、矿区的划分

  矿区,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元。矿区的划分是计提油气资产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的基础。矿区的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二)若干相临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三)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

  (四)一个大的油气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进行计量的,可分为几个矿区;

  (五)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实行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

  (六)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二、钻井勘探支出的处理采用成果法

  根据本准则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规定,对于钻井勘探支出的资本化应当采用成果法,即只有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才能资本化,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三、油气资产及其折耗

  (一)油气资产,是指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油气资产属于递耗资产。 递耗资产是指通过开采、采伐、利用而逐渐耗竭,以致无法恢复或难以恢复、更新或按原样重置的自然资源,如矿藏等。 开采油气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房屋、机器等),作为一般固定资产管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二)油气资产的折耗,是指油气资产随着当期开发进展而逐渐转移到所开采产品(油气)成本中的价值。本准则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

  1.产量法,又称单位产量法。该方法是以单位产量为基础对探明矿区权益的取得成本和井及相关设施成本计提折耗。采用该方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矿区权益应以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井及相关设施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

  2.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该方法将油气资产成本均衡地分摊到各会计期间。采用该方法计算的每期油气资产折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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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石油天然气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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