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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

上仙 上仙 2024-03-12 【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1184人已围观

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非上市公司股权、出售所持非上市公司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导致所持非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增强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及《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监管风险进行提示。

对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其他涉及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监管,可参照本提示。

一、评估业务的承接

资产评估机构承接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并配备具有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一)常见问题

资产评估机构承接业务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未针对业务承接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二,评估机构及相关人员没有履行独立性申报和核查程序,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违背独立性原则的情况,不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

第四,内幕交易防控力度不够,未能有效防范评估机构及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业务洽谈人员不具备应有的风险识别和评价能力及经验,对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领域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未恰当分析和评价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能力。

第六,评估机构不具备执行相关业务的能力和条件,在缺乏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或其他资源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承接业务,或在签订业务约定书后将业务转交给其他中介机构承办。

第七,在委托方或其他相关当事方的授意或要求下,同意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二)监管关注事项

在监管工作中,应当关注并督促资产评估机构在以下方面加强业务执业质量控制:

第一,结合股权交易业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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