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 正文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固定资产报废变卖处置收入需开税票吗
上仙
2024-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2358人已围观
问题
固定资产报废变卖后的处置收入需要给对方开具税务发票吗?
回复:
1、应开具税务发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理解为:
①本条规定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适用;
②本条规定只适用于符合简易征收的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行为;
③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按2%或按3%征税;
④如果采用2%征增值税,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放弃优惠按3%征收,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不管纳税人选择按2%还是3%,购买方其进项都是不能抵扣的。
3、根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第十一条“…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属于非税收入,先税后上缴非税入国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2017.12.1发布)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注:指自然人)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注: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所称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注:第三项):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上一篇: 房地产企业逾期交房赔偿金涉税解析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